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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國會教室-基礎篇】第二十三講:出席率
發表日期 2015-01-20
作者 口袋國會編輯群

      從小到大,人們總是認為出席率是一個『好』的象徵,它意味著認真、勤勞。因此,許多監督國會者,喜歡把這樣的邏輯,套用在國會監督上,把出席率當做立法委員評斷的重要指標之一,習慣性的認為出席率高的立委就是勤奮好立委,出席率低的立委就是懶惰不好的立委。然而,實際上,用出席率評斷一個立法委員的好壞,著實令人匪夷所思。也因為這個奇特的指標,使得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有些許的不一樣。

      實務上,立法院出席率的計算方式,只要立法委員於院會或委員會開議時簽到,依法即認定該委員出席,不論其是否立刻離去或質詢、審議法案。因此,許多立法委員面對公民團體對他們的監督,都發展出一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因應方式。例如:簽到完即刻走人、兩天一次會或是三天一次會的開會模式。顧名思義,所謂兩天一次會、三天一次會的意思就是兩天或三天中,簽到一次即算該委員出席該次會議。

       實際上,立法委員的出席與否攸關議事策略的操作。根據議事規則,立法院開會的門檻為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因此,許多爭議性法案,有時技術性流會、缺席,亦成為政黨間一種重要的議事策略。例如,利用委員會聯席,讓開會委員人數門檻提高,只要政黨動員不力或是反動員,很可能就會流會。另一種方式則是利用委員會聯席的方式,讓委員於兩個委員會之間疲於奔命,顧此失彼。例如某聯席委員會委員簽到成會後,當聯席委員回到本委員會(非聯席委員會)後,聯席會立即清點人數,討論或表決。所以說,當我們只關注委員們的出席率時,許多細膩的議事策略操作,我們很難在委員出席與不出席之間看出箇中奧妙所在。

     此外,許多委員會為了方便委員們簽到計算出席率,習慣以兩天一次會或三天一次會方便委員,但這也增加了委員會流會的風險。因為,當召委排出兩天一次會或是三天一次會時,等於變相告訴敵對政黨,只要杯葛第一天成會或是讓召委宣佈散會,立即可以阻擋後面天數的會議,形同浪費法案審議機會。為了防止前述的例子,有時候委員會則會演變成另一種極端,一天兩次會或是一天多次會。

      對立法委員而言,通常一天兩次會或是一天多次會,都是當天上午一次簽到即可,即使會議時間根本尚未召開。但這樣也產生了另一種問題,就是會議時間過短,立法權變相對行政官僚放水。因為,當天後面還有其他議程,通常一天兩次會或是一天三次會,多半是質詢完即草草結束,根本未進入實質政策辯論部分。

      其實,筆者認為緊盯立法委員出席率著實沒有必要,應該以口頭質詢次數或是法案審議時的發言代替純粹的簽到出席計算。相較於簽到完就離開的委員,口頭質詢的意義則是該委員不但要簽到,更要登記發言。且發言的內容都將會被記錄下來,供國人檢驗。而法案審查時的發言意義,更勝簽到出席與口頭質詢。因為,多半法案審查的時間是排在口頭質詢之後。換句話說,法案審查的時間點,很可能是新聞媒體都離開時。一來沒有媒體曝光,很少委員願意留在議場審議法案,另外一來,也由於缺少媒體監督,讓有心人士於法案審議時有可趁之機。

     另外,也有許多人認為,立法委員除了質詢、審議法案外,亦有許多非立法院內的工作,應該一併納入,而非單純以出席與否評斷。例如選區現地會勘、考察。有些時候,重要的會勘或考察,立法委員必須配合地方首長與部會首長的行程。因為立法委員必須擔任地方與中央部會溝通的橋樑。由於地方首長或是中央部會主動辦理的會勘或考察,多半不會考量選區立法委員所屬的委員會是否開議,只會考慮監督該部會的委員會是否開會。因此,選區立委無法出席該所屬委員會也是情有可原,因為直接的反應選區需求的重要程度並不亞於委員會開會。

     或許有人會說,當國會監督不再重視立委出席狀況的時候,立法委員就會懶惰,甚至不去開會。實則不然。正如前述,出席委員人數的掌握,涉及議事策略的操作。是故,各政黨黨團會比國會監督者更在意,也更須要掌握黨籍委員的出、缺席狀況。否則,一個大意即可能被其它政黨發動奇襲,而失去主導或掌控議事進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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